加入收藏

政策解读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14 10:00:00点击次数:32358次


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巩固提升国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重要决策部署。2022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组织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申报原则

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应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产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农田建设,优化建设布局,合理确定建设顺序,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和项目资金公示制等。

项目建设内容

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应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区域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统筹设计建设内容。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八个方面,以及整合资金项目规定的建设内容,聚焦提升粮食产能,综合配套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其他工程措施,同步推广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服务,健全工程管护机制等。

加强农田林网建设,实施塘坝、坑塘等小型水源工程。支持旱作农业区、山地丘陵区开展高标准梯田建设,增强农田保土、保水、保肥能力。鼓励探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管理模式。田间基础设施占地必须严格执行近期印发的《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以及我省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的规定。

项目申报条件

1.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为新建项目,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不同划分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2.高标准农田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申报项目原则上必须储备至项目库,且必须具备项目申报书。

3.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符合市、县农田建设规划;(2)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3)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须征得项目区所在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4)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成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建设高标准农田:(1)存在“非农化”及“非粮化”用地问题的地块;(2)属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中规定禁止立项的地块。

项目重点支持领域

1.严格执行“三区三线”政策,优先支持“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2.优先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脱贫攻坚重点县、革命老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3.支持整县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4.支持国家级、省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高标准农田。

5.优先将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区域打造成高标准农田。

6.加大对民族乡村、第一书记派驻村的对口帮扶力度,帮助搞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7.积极探索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模式;支持和引导承包经营高标准农田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筹资投劳,建设和管护高标准农田。

8.支持在南四湖流域和黄河滩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内建设高标准农田。

9.加大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力度,支持盐碱耕地改良。

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

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分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以中央财政实际拨付资金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年度投资计划为准。

2.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包括省、市、县三级财政为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筹集的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用债券投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资金和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

3.社会资金。承包经营高标准农田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规定应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吸引金融、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的资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形成的资金。

4.整合项目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区同时组织实施旨在提升耕地地力、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粮食生产的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5.其他资金。其他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

6.资金使用范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必须符合新修订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项目申报及批复

2022年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继续实行“县级申报、市级审批”的方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级项目申报指南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定拟立项扶持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在实地测绘和勘察,认真做好项目区现状和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科学谋划项目区整体规划和布局,本着因地制宜和满足实际需求的原则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达到相应设计深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并经过公示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准予立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市级批复的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上报市级。市级对县级上报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批复。

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参考2020年省厅印发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方案编写大纲》。

2.填报《省级重点支持领域任务和投资情况表》时,要逐项填列,如存在支持领域数据为零时,需附说明材料。

3.申报项目存在整合其他财政资金项目时,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时要包含所整合项目的有关内容,或被整合项目确定后,通过变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内容的方式,在实施方案中增加该部分内容。

4.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的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措施,原则上要实现项目区全覆盖,亩均投资不少于150元。

5.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建在永久基本农田内,非永久基本农田内耕地纳入项目建设范围的,要说明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或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6.实施方案必须增加有关安全生产措施和预防未成年人防溺水措施内容。

7.因地制宜,推荐设计使用无井房机井和杆式变压器,尽量减少田间各种设备看护、管护、存放房屋,确保安全,并做好项目区内废弃机井、井房的妥善处置方案。

8.按照灌溉与排水并重要求,合理配套建设和改造输配水渠(管)道、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完善农田灌溉排水设施。项目区排水沟(管)道要与附近主要分洪渠道、河道相连接,避免出现项目区排水内循环现象,确保做到引得进来、排的出去。

9.项目法人在申报项目时,必须同时报送设计公司针对项目是否存在重叠问题的书面说明,项目法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0.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农田建设管理职能,严把项目申报关,对因设计单位水平不高或责任心不强,造成项目设计质量不高、实施方案编制存在明显错误、失误及必备要素缺失等情况,必须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要求项目法人更换项目设计单位,以确保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编制质量。

11.积极探索、研究通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新增耕地的途径和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增耕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编辑:王艳利)
联系我们
电话:0531-80876868
网址:www.bdytdc.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3399号(经十东路与唐冶西路交汇处)
鲁ICP备19005746号
Copyright © 2018 山东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